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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址:http://www.567hw.com/XxgkAnnualReport/show/563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电话:0558-5126066,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3年,亳州市残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残疾人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强化政策文件等信息公开。我单位在亳州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及时发布各类信息68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61条,宣传培训类0条,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调整信息0条,新闻发布类1条,财政预算类2条,政策解读4条,回应关切0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均为业务工作类信息,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支持、关心残疾人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我单位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栏目,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市残联共受理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2023年,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被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为加强我单位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对上网信息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的排查,坚决避免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发布上网。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管理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单位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范要求开展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的运营维护工作,确保政务新媒体及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时、详细、准确、务实,加强政务新媒体与门户网站的协同联动。对政务公开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规范栏目设置,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调整。按照要求扎实做好做好政策文件库、部门业务知识库的内容推送工作。
(五)监督保障。2023年,我单位召开全体人员会议,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调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积极整改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下发的评估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梳理清单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多次参加市政府办公室召开的政务公开培训会,时刻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加强各科室业务知识有效提升。本年度社会评议良好,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指标与细节,一是未公开2023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信息。二是财政资金信息发布不及时,且未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完整公开相关信息。
改进情况:一是已公开市残联2023年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及完成情况表。二是积极落实市财政局发布要求,严格梳理栏目缺少项。积极公开亳州市残联机关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亳州市残联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及市残联2022年部门项目完成自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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