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网站、微博、微信。全年通过“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累计发布政务公开各类信息691条,其中重点栏目251条;通过微博发布信息1569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预警信息。二是电话、短信。通过“96121”电话每天三次更新天气预报,全年累计拨打量886813次,每日两次通过手机短信向全市13.5万用户及时发布气象信息。三是其它方式。主动向全市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报送重要气象信息专报、天气情况汇报等气象服务材料176期,公众气象服务产品152期、预警信号156次、服务短信552条。接受亳州广播电视台、亳州晚报社等各类媒体采访90次。发布新闻通稿3次,解读文件4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亳州市气象局没有接收到书面或者电话等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对于业务咨询和申请公开气象资料方面的信息,亳州市气象局均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受理和提供。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修订《亳州市气象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准确性。二是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对照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已发布信息,重点审核涉敏涉密和典型错别字相关问题,对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三是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对重要政策文件进行及时解读,严控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办栏目目录。二是按照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要求,对部分新媒体账号进行关停注销,对保留平台指定责任人,加强管理。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促整改抓落实。全年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参加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类(视频)培训活动;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再学习;全年对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讨,明确整改责任人,定期督促整改,全年共按要求整改10余次。二是完善制度,动态调整信息公开目录。完善《亳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亳州市气象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等11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对政务公开主动公开目录进行增减,确保符合相关要求。三是严控时间节点,强化公开时效。每月(季度)前三天公示上月(季度)的信息,及时公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安徽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亳州市气象局政务信息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1.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仍需进一步增强。2. 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形式单一,可阅读性还有较大提升空间。2022年,亳州市气象局将从三个方面着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二是在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文件出台后,及时与相关科室沟通协调,按照解读要求,通过图片、语音、动漫等形式,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展现;三是加强交流学习,开拓思路,促进工作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Copyright?2024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588号 邮编:236800 联系电话:0558-12345 邮箱:bzszfwz@163.com皖ICP备2022008768号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416000004 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