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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让交通运输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加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力度,及时公开交通运输信息、政策法规、部门预决算、招投标等重点工作,2021年,主动公开信息581条,局官方网站发布信息794条,微博发布信息47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74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亳州市交通运输局未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主要领导在年初召开专门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及目标,明确工作分工,进行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兼职工作人员,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审查等制度,对网站信息发布原则、职责分工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落实保密措施。严格遵循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和操作规程,本着“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组织局各科室学习信息公开有关文件法规,并进行相关培训,注重与政策法规科等业务科室的沟通会商,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加强内部管理,净化办公网络环境,及时进行维护。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充分发挥亳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渠道作用,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建设与更新,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等新媒体互动功能,2021年发布信息1644条,关注人数11381人,有效搭建了我局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平台,提升了履职效能。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亲自抓,并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每年对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分,由办公室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配合。

           二是制定了《亳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听取社会群众意见,对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做出整改,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政策的培训学习,参加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建立办公室对所有拟发文件审查制度,并对签发文件是否公开进行审核把关。

           

           四是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内容更新,2021年亳州市交通运输局未出现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在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政策文件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信息公开发布不够规范、内容不够全面等,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改进措施

一是改进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图表、音视频等新颖的解读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健全系统内部信息公开联动机制,明确各科室、局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强化全员培训,增强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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