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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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0:56 来源: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交通运输局(网址:https://jt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1289号 电话:0558-5116996,邮箱:bozhoujt@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围绕交通运输重点、热点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全面抓好各项工作,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82 条,主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12条、行政执法19条,及时更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加强发布回应,回应关切41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2件,答复内容全文公开。加强重大政策解读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创新解读形式提升解读质量,以生动解读助力政策实施,全年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0条,包含文字、图片和视频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亳州市交通运输局共收到3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为网络申请。本年度办结2条,1条属于部分公开,1条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存在1条需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情况。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加强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制度,落实隐私排查、敏感信息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息和信息公开审查等制度严格按照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执行,及时对外发布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定期排查清理清理失效文件。2023年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新政务媒体平台,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就百姓关心的公交出行重大工程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等问题进行广泛宣传,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完善栏目设置,“重点领域”栏目增加至27个子项目,有效扩大公众知情范围。专人负责各渠道网友留言的接办、答复工作,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对公共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等问题。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明确科室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定期进行考核,积极政务公开培训会和落实整改工作。二是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社会评议工作,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第一时间进行整改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回应依申请公开内容,限期进行整改未按要求主动公开内容,对依申请公开内容未及时回应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3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专业能力不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刚刚接触政务公开工作,对业务不熟悉,业务水平不高。

二是政策解读方式单一。在解读政策时,方式不够全面,基本上只有文字解读,部门解读、负责人解读较少,不够通俗易懂,容易造成群众对所公开内容不理解。

三是信息公开不及时。部分信息公布不够及时,深度不够,公开的内容还比较单一。

(二)改进措施、公共交通企事业单位

一是加强业务能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增加解读方式。对公众所关心的公共交通政策及时进行宣传和解读,利用图片、视频等多种解读方式回应公众关切,提高公众对政策的认知和理解。

三是及时公开信息。定期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检查,提高信息公开率,落实公开信息和公开过程的管理责任,保证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关注社会各方需要,不断完善公开的渠道和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我局每季度均组织人员对基层交通运输部门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漏补缺,对查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台账,督促县区完成整改,并不定时看展回头看,确保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切实高效完成基层“两化”相关任务,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安排,完善网站“重点领域”栏目内容,积极与市政务公开办对接,为我市三家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市政府网站设立专栏,搭建公开目录,并对政务信息完成情况开展定期督查。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新媒体相融合,加强舆情回应,由专人负责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留言的答复工作,共办理市长热线及12328热线共18316件,人民网留言6条,积极回应广大市民对公共交通、重大工程建设、“四好农村路”等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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