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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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药业发展促进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00:00 来源:亳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字体:[ ]

亳州市药业发展促进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药业发展促进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药业发展促进局无权责清单及中介服务清单事项,无外部行政权力,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局现有服务事项两项,即医药工业技术改造(含检测)设备补助、医药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相关信息已按时发布。同时按照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工作,相关信息已及时发布。2021年,全年发布信息1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一是及时修改完善了局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二是在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办理程序和渠道。三是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认真开展相关工作,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严把部门网站信息发布关口,认真落实“三级”审核制度,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对于转载信息,认真核实信息与自身业务的关联性和来源渠道的渠道性,保证信息发布及时有效。对于反馈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反馈情况及时进行纠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力度,委托专业机构,强化网站抵御网络攻击能力,2021年度我局未发生一起网络安全事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专题栏目和公开目录。我局暂无正在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原亳州市药业发展局政务微博已注销。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要求各科室,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知识。二是查遗补漏,新出台了《亳州市药业发展促进局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等制度。三是修正了信息公开系列制度中有关收费项的描述以及答复期限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我局加强了对各科室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教育力度,现均能配合信息公开工作,但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数量无法保障。因我局工作具有不确定性,不具有产生持续信息的现实条件,各栏目信息更新无法保障,经常需要填写情况说明而非更新信息。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统筹加强干职工教育培训力度,力求主动公开意识入心入脑,同时,发动干职工发掘周边信息,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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