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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2022年共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政府信息891条,其中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05条、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18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02条。加强政策解读,解读时着重解读文件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2022年共发布解读信息8条。持续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涉河建设方案审批、河湖长制等加大年度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2022年共发布重点领域相关信息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依法办理。完善办理会商机制,围绕疑难申请事项,加强部门协作研究,审慎稳妥答复申请人。2022年度亳州市水利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起,予以公开1起,因本部门不掌握相关信息移交1起。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主动公开新要求,按照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工作。强化上网信息发布审核,严格审核把关,落实“三级”审核制度,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强化内容监管,按时按质完成第三方评估整改。做好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工作要求,建立网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未经保密审查批准的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加强内容梳理和涉密涉敏、典型错别字排查,重点公开对政府信息审查工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切实提高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完善水利局网站功能,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及整改、等级保护等工作。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范要求开展亳州河长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工作,确保政务新媒体良好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参加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在全局内开展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及时调整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修订完善《亳州市水利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制度。三是开展政务公开考评。分解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至各相关科室,同时严格开展考核,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四是积极应对社会评议。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寻、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五是加强责任追究。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过去一年,亳州市水利局在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发布不够规范、内容不够全面,本级政策文件解读较少,图解、视频解读等运用不多等,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023年将结合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充分运用联动机制,加强各科室、局属单位协调配合,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图片、图表、音视频、动漫等新颖的解读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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