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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水利局(网址:https://sl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水利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工业路20号,电话:0558-5117920,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23年,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政府信息951条,其中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37条、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33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82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信息发布。2023年共发布解读信息8条。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栏目信息发布。2023年共发布重点领域相关信息29条。四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回应关切社会公众关注信息10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依法办理。强化办理人员的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完善办理会商机制。2023年度亳州市水利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起,予以公开1起。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三级”审核制度和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审查。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健全栏目定期更新机制。加强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内容更新不及时、涉密涉敏、错别字等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到位,按时按质完成第三方评估整改。落实主动公开新要求,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及整改、等级保护等工作。加强对公开目录内容的日常维护和动态更新,结合新任务新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水利重点领域栏目的相关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规范要求开展亳州河长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日常工作,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务新媒体工作。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传达上级文件精神,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任务。重大节日期间落实网站、政务公开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网站安全。二是积极落实问题整改。针对测评反馈问题,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明确责任,督促整改,所有问题均整改落实到位。三是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社会评议。落实亳州市政务公开考评制度,强化考核实效。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严格落实社会评议制度,多渠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是: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部分栏目更新格式不够统一,有的栏目按照月份更新,有的栏目按照季度更新;政策解读栏目信息更新较少,文件解读方式不多,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024年将结合当前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信息收集,及时对接相关科室、单位,确保各栏目及时更新。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水平,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准确。三是强化政策解读,在出台部门政策之前,对政策相关解读提出要求,做到及时、有效、创新,及时对接新闻媒体,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效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为持续深化“一改两为”,提升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全面提升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促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立足实际,按照《安徽省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试行)》明确的工作要求和目录内容,及时公开目录所列事项,主动拓宽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注重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做好水利行政审批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同源、统一规范,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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