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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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09:09 来源: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科学技术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亳州市科学技术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按照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本单位承担的各项任务抓好落实。二是认真维护好本单位负责的重点领域栏目,及时发布信息。2022年发布“科技管理与项目”信息19条,发布“国(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等信息”信息13条。三是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工作,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信息2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市科技局制定了《亳州市科学技术局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明确办理程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22年亳州市科学技术局共受理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加强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公开行为,保证国家秘密信息安全,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2022年市科技局按照《亳州市科技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排查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杜绝错误敏感信息发布上网。及时发布本部门和上级文件,并开展政策解读工作,2022年,市科技局发布解读材料22篇。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已实现集约化建设,并落实专人负责网站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按照2022年权责清单,在主动公开中新开设行政许可栏目,并按季度公开行政许可运行结果。我局现无政务新媒体。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二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在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三是对照信息公开问题反馈清单,扎实推进网站、政务公开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在“监督保障”栏目公开。四是按照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网站和政务公开相关制度。五是严格依照社会评议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六是强化责任追究,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公开质量不高。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研究不够透彻,导致部分内容公开时效性不高,不全面,不具体。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了解和重视不足,业务工作和信息公开不能有效衔接起来,导致部分内容公开要素不全,深度不够。二是规范性文件梳理不及时,本级政策解读较少,解读形式多以以文字解读为主,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方式制作的解读材料较少。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加强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全面、及时梳理规范性文件制发和废止情况,同时按照规定格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三是加强本级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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