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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积极稳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做实基础信息公开。主动做好通知公告、行政执法、回应关切等内容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035条。二是强化文件发布解读。通过亳州市人民政府政策文件库上传文件28件,发布政策解读28件,音频、视频、图表解读13件,媒体解读1件。三是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医疗服务、医保监管、医疗机构公共设备采购等方面加大信息公开力度,2021年共发布重点领域信息9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医保局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有序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托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开展,市医保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与管理,规范依申请公开栏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率,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关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医保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局机构设置、局领导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等基础信息管理进行维护,落实每月信息更新通报、督察及整改,坚决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各项基础日常工作。同时,市医保局强化网上信息发布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及时、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亳州政务公开网、市医保局门户网站、“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市局持续加强网站管理,完善网站建设,每季度开展安全检测评评估。同时,市医保局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2021年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67条,订阅量116880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积极参与业务培训。2021年参与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2次,有力提升了从业人员综合能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2021年,累计出台和修订完善《亳州市医保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11项制度。三是强化考核反馈。市医保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办考评反馈工作,对照测评结果和问题清单,全面排查、逐项整改,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步。同时,市医保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过去一年,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明显提升,但对标先进仍有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及时性还需加速,政策文件解读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公开栏目内容还需要全面拓展

2022年将结合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充分认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压实工作责任,提升信息发布时效;二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增加数字化、图表图解、动漫等形式的解读数占比,让更多群众读得懂、记得牢、传得开。三是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务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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