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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聚焦重点工作任务。2022年,发布信息1310条、政策解读19条,回应群众热点15次,上传规范性文件2个,按要求完成主管部门推送的问题整改清单。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上传“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新增栏目信息3条,累计重点领域信息发布123条。三是聚焦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按月、按季度完成乡村振兴、提案办理等信息1187条,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和服务对象各项诉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市医保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通过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坚持每日登陆、浏览,及时、高效回应服务对象依申请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对所有上传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确保所发布信息准确、权威。二是加强多形式政策解读,图表、问答、视频占全部政策解读达50%。三是根据所发布内容,每月或每季度对政务信息内容进行梳理,查缺补漏。四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严格涉密隐私和错敏字排查,努力做到准确、无歧义,同时对公开办定期推送的问题清单,照单全收、逐项整改、总结提升。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上传,2022年规范性文件2个,废止0个,现行规范性文件7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市医保局专人负责政务网站和平台建设工作,确保工作质量;二是第一时间对主管部门推送的权责清单、服务清单等进行更新维护。经核查,2022年市医保局权责清单、服务清单较上年度无变化。三是拓宽政务新媒体公开渠道,2022年通过“亳州医保”公众号,上线个人信息参保查询,保持参保缴费等功能,满足群众办事需求,全年累计发布信息282条,订阅数285538个。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一对一指导4次,开展安全检测评评估4次。二是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开展社会评议,主动征求定点药店、参保群众工作意见,累计收到反馈意见4条,分别予以优化。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市医保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每季度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等汇报,确保无重大过错、过失,并对影响全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利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022年我局未受到上级部门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工作质量有待强化,信息公开敏感词、错别字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仍需加强,通过公开办推送的问题清单,部门文件、行政执法等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三是工作亮点不多,医疗保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按部就班的痕迹,在满足群众需求方面还需发力。
(二)改进举措。一是提升工作质量,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充分利用网站检查软件,避免错别字等问题。二是强化内控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工作质效。三是推进网站改版。对正在运行的网站进行改版,优化页面布局,丰富栏目设置,及时回应各项诉求,目前改版工作已完成90%。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同时,持续加强县区医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指导,定期开展研讨交流和业务培训,推动全市医保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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