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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s://yb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350号,电话:0558-5025531,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市医保局聚焦重点任务和目标,全力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全年累计发布1101条,其中政策解读13条,规范性文件1个,主动回应医保热点信息15条,互动回应网友、群众咨询10条,建议提案办理9条,公示行政处罚案件2个,发布居民、职工医保政策13条,经办服务流程7条,切实做到基础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市医保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时、高效回应服务对象依申请事项,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均按照要求和申请对象诉求进行了公开回复,保障了公民、法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具有真实性和权威性。同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规范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二是强化医保政策解读,累计解读文件13条,并按要求做好“政策宣讲活动”栏目信息更新和上传。三是强化做细政务信息梳理排查。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要求,安排专人每月重点对发布内容涉密隐私、错敏字等进行梳理和排查,杜绝不当表述和信息泄露等现象。四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2023年规范性文件1个,废止0个,现行规范性文件8个。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明确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强化责任落实,全力抓好政务网站和平台建设。二是抓好权责清单、服务清单更新维护,方便网上群众查询和办事。三是发挥“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功能,28项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增加参保缴费等11类42项服务功能和22项查询功能,打造“掌上医保”。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93条,订阅数309092个。
(五)监督保障
一是抓组织保障。市医保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每季度听取政务公开专题汇报,召开政务公开任务落实专题会议2次。二是抓能力提升。政务公开一对一及专题培训无缺席,并对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时、主动与主管部门沟通解决。三是抓问题整改,对主管部门反馈的问题清单,照单全收、逐一整改、网上反馈,形成工作闭环。四是抓效能提升。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在线访谈一次,收集网友留言3条。积极开展社会评议,2023年度对基金监管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建议。同时完成网站改版,新增“我要查”等3大栏目及“医保政策宣传”等14个子栏目,满足参保群众了解、办理医保需求。五是抓考核问责。突出机制建设和问责力度,对影响全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绩造成不利影响的,严肃问责。2023年我局未受到上级部门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基础工作有短板。规范性文件解读不规范,反复“返工”整改,部门文件解读数量偏少、形式偏单一,网站改版栏目增多后,迟更、漏更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交流互动不足。在慢特病办理、生育津贴发放、参保关系变更等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方面,主动回应不够及时、有力。三是工作落实有差距。虽然制定了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等制度,但落实不够有力、执行不够到位,征求公众意见力度不大,群众参与决策不足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改进举措。一是夯实基础。持续抓好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强化培训力度和实效性,加强科室之间沟通协调,依法依规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补齐文件解读短板,杜绝栏目更新不及时现象。二是加强互动。充分发挥网站改版后的应用价值,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咨询事项和服务事项,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信息。三是强化执行。狠抓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地见效,加大公众意见征求力度,广泛听民意、集民智,推动医保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2023年,在市政务公开办工作提示指导下,积极与省医保局沟通协调,认真做好重点领域栏目更新调整工作,按要求发布“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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