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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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强化基础信息公开。主动做好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人事信息等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策解读,着重解读文件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2021年共发布解读信息4条。本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076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4条,政务动态类信息468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594条。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2021年共发布重点领域市政服务、质水源检测等相关信息39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坚持依法办理。一是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围绕疑难申请事项,加强部门协作研究,审慎稳妥答复申请人。二是畅通受理渠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城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的,除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外,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市城管局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城管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主动公开新要求。我局按照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加强政策解读,2021年共发布本级政策解读信息4条。强化上网信息发布审核。严格审核把关,落实“三级”审核制度,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制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确保所发布信息准确无误。对网站后台登录密码,进行严格密码口令管理,确保密码安全。

通过多种渠道丰富政务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一是通过亳州政府政务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完善单位部门网站发布信息。三是利用微博、公众微信号进行公开,我局分别开设微博“亳州市城管在线”、微信公众号“亳州市城管在线”两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均为我局自行运维,经统计,我局2021年全年通过政务微博发布信息355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1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长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具办人及工作职责,加强工作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公开任务,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开展的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了《亳州市城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6项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1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19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 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经验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

  (一)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制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

  (二)强化公开力度。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三)加强学习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规范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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