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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城市管理局(网址:https://cg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谯城区魏武大道与杜仲路交汇处,电话:0558-599602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市城市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年公发布信息:1290条,其中领导活动81条,城管新闻234条,县区动态88条。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我局起草或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同时做好配套解读。对我局起草或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同时做好配套解读。今年以来,积极转载上级政策解读2条,通过简明问答、利用文字图片等方式发布本级政策解读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收到依申请公开后第一时间明确相关业务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8件,办结8件。其中,同意公开1件,非本部门掌握3件。涉及停车位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建设工程验收等方面,已全部依法依规办结。2023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落实三级审核把关机制,确保信息发布的质量。一是强化上网信息发布审核。严格审核把关,落实“三级”审核制度。二是按照文件发布和政策解读规定,对2023年度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全文和政策解读。三是按照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四是开展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自查工作,杜绝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并按照政府网站月度监测标准及时整改完善相关栏目。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对外公开重要政策,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保持同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落实省住建厅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安排,新增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等领域,按照范例常态化发布各类信息。开展了以数字城市管理为主题的2023年政府开放日活动,进一步深化政民互动,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增强民众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本年度,我局通过政务新媒体微博发布信息505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50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落实分解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持续完善各科室、单位职责,细化分工。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组织系统内信息工作负责人培训2次,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公开能力。指导县区做好城管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供水燃气等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00.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4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1.重点领域内容更新不及时;2.部门间信息通达配合力度不强;3.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
改进情况:
1.重新审视现阶段重点领域内容的更新流程,设立专人进行信息审核,将繁复的内容更新环节进行精简,确保该部分内容能够得到尽快的更新。
2.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协作力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划分和权力边界,确保各部门间在信息报送上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3.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人民政府相关培训,提高思想认识与业务能力,加强对各县(市)、区城管执法局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的督促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我局下属供水、供气企事业单位目前已在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开设相关领域公开专栏,在2024年,我局将继续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常态化更新工作。
2023年,我局不断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建办函〔2023〕716号)及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调整并完善我局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内容信息,围绕市政服务、城市综合执法、环境质量、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加大年度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有效扩大信息公开的知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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