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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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5 20:22 来源: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字体:[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城市管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强化基础信息公开。主动做好局班子成员、机构职能、财政信息等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策解读,解读时着重解读文件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2022年共发布解读信息12条。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乡村振兴、民生工程、助企纾困等加大年度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2022发布概况类信息28条,政务动态信息1037条,信息公开目录2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明确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栏目,及时受理群众咨询,规范办理流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截至20221231日,本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上网信息发布审核。严格审核把关,落实三级审核制度。二是按照文件发布和政策解读规定,对2022年度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全文和政策解读。三是按照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四是开展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自查工作,杜绝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并按照政府网站月度监测标准及时整改完善相关栏目五是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对外公开重要政策,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保持同步。六是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格式要求上传规范性文件,现行有规范性文件9件,废止有效文件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主动做好栏目维护、内容更新等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制定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密码口令管理,确保密码安全,防止盗号充分利用新媒体如微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信息发布严格审核把关,落实三级审核制度,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本年度,我局通过政务新媒体微博发布信息56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21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协调抓、相关科室配合抓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并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认真做好第三方测评问题整改,按照问题清单进行任务分解,针对2022年度市政务公开办反馈我局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我局安排专人逐项整改,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负面舆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中,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558.4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经验不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

  (一)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制定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

  (二)强化公开力度。不断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作为突破口,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三)优化公开渠道平台。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四)加强学习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规范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提高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我局下属供水、供气企事业单位目前已在政府政务公开平台开设相关领域公开专栏,2家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信息补录工作,我局将继续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常态化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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