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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司法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4 00:00 来源:亳州市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编制本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咨询处理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几部分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局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展示良好形象地位。

      2015年我局全面更新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服务清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各类司法行政基础业务信息,信息内容准确有效,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知情权。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服务器升级迁移原因,往年公开发布的部分信息内容出现了空白、死链现象,我们已做了补充和修改。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尤其注意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予以公开,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职能。我局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的相关信息。

     2.规章文件。部分我局及内设机构在2015年发布的规章文件。

     3.规划计划。我局及内设机构2015年的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我局2015年发布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动态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类信息及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及其引起国家赔偿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是在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方面还有欠缺。各业务科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主要以兼职管理为主,一些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的途径、方式有待丰富,在如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加灵活、便捷、及时地公开信息、提供服务等方面还要加强探索。

     为此,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整改力度,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大支持和有力保障。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资源的高效整合和充分共享。要结合市政府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应用,尽快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动态查询等服务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行政服务,让群众少跑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亳州市司法局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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