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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对信息发布数量和质量的把控。2021年,市司法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318条,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52条。二是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发布相关信息公开信息。市司法局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做好普法宣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援助和服务民生等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三是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的力度。对发布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1年,我局收到1件自然人申请行政复议应科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不予以公开,未收到法人和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制定《亳州市司法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部门信息发布和信息公开信息的安全。一是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主动梳理主动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栏目内容。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亳州市司法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网络发布的信息公开事项,一律进行保密审查后发布。三是按照要求,主动调整公开目录和权责清单,所有发布的信息公开文件均按照要求,提供文本下载功能。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置醒目图标链接,并确保链接有效。二是升级新媒体宣传服务功能。微信公众号“法治亳州”新媒体平台平稳运行。三是严格按照相关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宣传。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把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落到实处,我局建立了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各科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注重政务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政务公开考核体系。四是积极参加培训,并把会议和培训情况专题向分管领导报备。四是印发《亳州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进一步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9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员不足,缺少专业人员负责进行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业务能力还需加强,政务信息大多形势单一,还是文件文字形式表述,插入单张图片进行点缀。
(二)主要改进情况。
一是整合成立信息工作和信息公开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成信息公开的其他工作任务。二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市信用公开办举办的各类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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