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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8 17:53 来源:亳州市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司法网址:sf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司法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谯城区希夷大道325号,电话:0558-560679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多方合力,积极推动市司法局圆满完成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紧扣职责任务,围绕广大群众和民营企业办事创业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及时回应关切和解决问题。发布《亳州市司法局为企业办实事清单》,助力企业发展。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着重提升服务质效,助力推动10项暖民心行动信息公开和宣传推广力度,提升群众有感度、满意度。

2.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信息发布情况市司法局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所设主动公开栏目及时更新和发布各类信息,做到不漏项、要及时,全年共发布信息公开信息267条,其中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共发布14类公共法律服务公开信息,自11月底开设重点领域栏目到1231日,共发布各类信息28条。全年访问达226179次。切实实现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的初衷。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3年,我局收到公开申请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局共产生行政许可20条和行政处罚1条信息。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亳州市司法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求进行审核和发布,适时开展信息质量自查,不断完善信息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根据工作部署和政务公开需求,随时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加大对重点领域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着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类信息的发布工作二是加大新媒体服务宣传的桥头堡作用,力争做好微信公众号“法治亳州”和微博“法治亳州”新媒体平台平稳运行运用好新生的抖音号“亳州普法”平台,做好短视频发布工作三是结合12.4宪法宣传周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增加新媒体的关注度和粉丝数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发挥政务公开机制作用,加强调度督办。办公室牵头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协调,督办催办,专人负责,做到信息公开信息及时推送,切实保证政务公开内容的规范化和真实性、及时性。二是常态化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议。具办人按时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种类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推进会、反馈整改会,及时落实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三是全面动态推进整改完善。对照测评及时整改,差缺补漏,按时更新信息公开信息,权责清单类流程图等等。四是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强化责任追究,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主要问题;

1)公开的内容有待完善,对政务公开宣传有待加强。

2)政策解读的形式较为单一,不够全面丰富多元化。

3)主动回应缺少公开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等信息;

2.改进情况;

1)进一步增强对信息公开内容多样化,压实信息公开宣传工作,结合本部门相关宣传活动进行专项和综合宣传工作。领导重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升单位相关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公开的主动性、全面性。

2)完善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制度和规范,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方式。加强本门内部流程规范,做到部门文件,成文即发布,发布即解读,解读全覆盖,丰富解读的形式,积极探索话剧表演等形式,向社会公众解读相关政策,积极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政策透明度。

3)适时公开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等信息。及时报送新闻发布会计划和新闻稿,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发布相关新闻稿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依照《安徽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市级信息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及时制定亳州市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在市级门户网站开设公共法律服领域专栏,着力对栏目相关信息进行发布和审核,并及时对栏目的信息发布进行自查整改,目前已完成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的2023年度的信息公开发布和审核工作。规范指导基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信息发布目录,进一步提升基层两化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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