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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01 00:00 来源:亳州市司法局 字体:[ ]

     

亳州市司法局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年度,亳州市司法局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由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市政府西南角亳州市司法行政服务中心,邮编:2368000,电话:0558——5606700)。

  一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2016年以来,市司法局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维护工作。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尤其注意从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入手,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予以公开,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2016年全年信息发布量统计表

名称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合计

发布量(条)

63

139

75

125

402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领导。包括领导简介和领导活动。特别是领导简介,全部统一整理公布。

  2.机构设置。对市司法局机构进行简介,对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进行公示。

  3.财政预决算。按时公布预算决算和专项资金管理和适用情况。

  4.信息公开专题。我局发布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动态信息,包括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等信息。同时宣传培训、主题活动和监督保障及时更新。

  5.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收到的政协提案,认真调研回复后及时上传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我局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涉及社区矫正人数等信息及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对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及其引起国家赔偿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信息公开的形式上创新性方面还有欠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图表或者比较直观的动画制作方面还需学习,今后工作中会加强这方面的培训。 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丰富,将在如何灵活、便捷、及时地公开信息、提供服务等方面还要加强探索。

  2017年,我们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加大整改力度,积极推进亳州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大支持和有力保障,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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