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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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00:00 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年初下发的信息公开目标任务,持续做好信息公开目录各项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工程建设审批改革、重点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招标投标、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等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1年共发布信息1064条。同时紧紧围绕社会民生关注工作重点,主动做好住房保障、危房改造、国有土地房屋征迁、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领域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集中展示市县两级信息公开内容2021年共发布信息54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受理并按时回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件。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上网信息发布审核。2021年更新制定了《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办法》,严格审核把关,落实“三级”审核制度,杜绝错误敏感信息上网。二是按照文件发布和政策解读规定,对2021年度新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征求意见、意见反馈、全文和政策解读。三是按照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调整主动公开目录,配合司法部门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工作。是开展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自查工作,查出并更正错别字5个,除个别信息对身份信息未作隐藏处理外,其他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外链内容错误、失效、指向商业营利性网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配好做好信息公开目录完善调整工作;二加强栏目建设,完善更新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栏目增加建设工程职称评审、节能减排、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新专栏三是建设政务新媒体“微门户”畅通公开渠道,运营维护亳州市住建局新浪微博,2021年度共推送信息555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因科室(单位)领导岗位职务调整,市住建局及时对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由局长李丰任组长,各分管业务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牵头负责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二是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亳州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办法》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通过参加市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攻防演练等培训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和网络安全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6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但距离群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不全面,配套解读材料单一;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发布不及时;三是部分信息因制作标准不一,导致发布质量不高,不够规范。

2022年将结合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二是重点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以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更加准确、形象、生动地解读政策文件。三是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注重源头把控,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征求社会公开和利益相关方意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亳州市杜仲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电话:0558-5122772,传真:0558-5122771,电子邮箱:bzjwbgs@126.com,邮编:23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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