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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工作力度,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做好信息公开目录各项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工程建设审批改革、规范性文件等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2年共发布信息1060条。继续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内容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集中展示市县两级信息公开内容,2022年共发布信息45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受理并按时回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0件。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领导机制,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规范发布流程,做到内容准确、渠道畅通、流程清晰。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整改规范工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件,废止失效文件1件。配合开展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自查工作,查出存在落马官员信息,错别字,表述不准确等问题,无其他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外链内容错误、失效、指向商业营利性网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全力配合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网建设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和升级改造等举措,确保网站安全有效运行,实时精准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不断优化、规范栏目设置,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信息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三是继续做好政务新媒体“微门户”,畅通公开渠道,运营维护“亳州市住建局”新浪微博,积极回应网友留言、建议意见及办事诉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培训工作,提升网站建设和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办法》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年针对测评结果及时整改完善。四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及时整改社会评议提出的问题。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定期检查发布审核情况,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全面、及时;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形式不够丰富;新的一年,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努力改进:
(一)严格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发布的各项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全面、系统。
(二)认真梳理,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认真梳理细化主动公开栏目,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特别是对公众需求量大、申请比较集中的政府信息,要及时梳理、整合。同时,对公众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意见等,适时开展通俗化、问答式的服务解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亳州市杜仲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电话:0558-5122772,传真:0558-5122771,电子邮箱:bzjwbgs@126.com,邮编:23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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