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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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1:02 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址:https://zj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杜仲路与魏武大道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电话:0558-5122782,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工作力度,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针对我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超前谋划,责任到人,做到保质保量及时更新2023年为助力营商环境,我局开设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专栏,全过程发布各类事项办理文件、清单、流程和办理结果,共计发布信息80条,行政许可10084件,极大满足了企业、市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的需求;继续代发房地产领域信息,及时公开预售许可信息、房地产领域监管信息和房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共计139条,及时向社会发布房地产领域最新政策,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向好发展;继续做好信息公开目录各项公开工作,特别是民生工程、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读等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23年共发布信息1191重点领域信息422

(二)依申请公开

依据相关规定更新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截至20231231日,我局受理并按时回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401件法人申请。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对照省、市政务公开检查通报问题,全面做好整改工作。做好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自查工作,积极整改查出存在落马官员信息,错别字,表述不准确等问题,无其他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外链内容错误、失效、指向商业营利性网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领导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发布流程,加大审核力度,做到内容准确、渠道畅通、流程清晰。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整改规范工作,2023年度新制发1件,废止1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件。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全力配合省住建厅和市政务公开办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网建设和目录更新工作,通过加强学习、及时搜集上传和巡查整改,确保网站安全有效运行,实时精准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信息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继续做好政务新媒体“微门户”,畅通公开渠道,运营维护“亳州市住建局”新浪微博,2023年度共发布微博432条,积极回应网友留言、建议意见及办事诉求。

(五)监督保障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题培训,签批通报文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办公室要更加完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把好审核关、文字关,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全力配合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工作,切实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特别是省住建厅和市政务公开办一对一培训,分阶段重点整治提升重点栏目,对全年信息公开的顺利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全年针对测评结果,及时整改社会评议提出的问题。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定期检查发布审核情况,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0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

1 

 0

 0

 0

0 

 4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9

 1

 0

 0

 0

0 

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9 

1 

 0

 0

0 

0 

 4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存在以下问题

(一)源头文件把关不严。部分文件、通报和讲话稿中会出现语句不通、格式偏差和错别字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全局办工业务培训,加强全局工作人员文书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二)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办理效率有待提升。下一步我们将强化信息工作培训,提高全局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及时梳理、整合公众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信息并准确发布,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办理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积极指导各县区常态化开展基层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积极对接省住建厅开展好评优示范工作,基层两化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市住建局负责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栏目共9项,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栏目,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能公开尽公开,2023年共发布各类信息422条,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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