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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2012-01-26 00:00 来源:亳州市民政局 字体:[ ]

    根据《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及时公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通知》(亳政公办〔2012〕4号)精神,现将我局2011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市民政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在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充分发挥网络优势,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局现有亳州市民政信息网、亳州老龄网2个网站对外提供民政政务信息。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全方位、多角度的公开,实现“四到”,即“网络上可以查到、文件上可以找到、进门可以看到、电话里可以听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媒体充分了解民政信息。
  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我局制定了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指南主要内容有:第一,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包括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第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包括公开范围、受理机构和公开程序。第三,申诉监督。另外,按照要求,我们还编制了市民政局信息公开公民申请表、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表和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内容有:单位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办事指南、承诺事项、行政许可事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民政业务信息(包括民间组织管理情况、城乡低保情况、农村五保供养情况、行政区划情况、地名命名更名情况、救助管理情况、社会福利、社区建设等)等内容。
  根据“四到”目标,我局在亳州市民政信息网、亳州老龄网上设置政务公开栏,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公开了我局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程序、提交材料、示范文本、申请表格、时限以及联系方式,公开民政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指南和民间组织年检情况、城乡低保情况、医疗救助情况、婚姻登记情况、优待抚恤标准,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设办事指南栏公开了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办理程序,方便人民群众查阅民政信息。机关各科室设咨询电话便于人民群众电话咨询。2011年,我局没有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

    二、完善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增强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门户网站的信息能够保持同步更新。网站“网上信访”、“网上咨询”、“在线访谈”等栏目,公众可直接通过网站与民政局工作人员进行互动,办事咨询更加方便快捷。

    二是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编制职权目录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对各项业务的权职目录和流程图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绘制,共梳理出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确认3项,并及时公布在政务公开信息网站上。

    三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强化工作落实,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集中宣传日活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充实内容,推进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重点公开行政法规、规划、统计等方面的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将重点公开的信息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是民政工作规划、计划,年度计划等

    三是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期限、收费都通过网站、公告栏等形式进行了公开,并在网站提供在线办事表格下载,方便群众办事。

    四是救灾捐赠、低保资金、五保供养资金等方面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的监督。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没有群众向我局申请公开民政信息的情况,故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以及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情况。

    五、存在问题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人少,事务繁杂, 信息更新量还不够快、不够大。

    六、改进措施
   (一)完善制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朝着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大力培养技术骨干,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保障工作。

   (三)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局机关及局属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增加工作人员,扩大信息更新数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01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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