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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5:47 来源:亳州市民政局 字体:[ ]

亳州市民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民政局”(网址:https://mz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民政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民政18号,电话:0558-5116858,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在重要的政策文件制定前主动公开征求部门及公众意见,并在意见征集期结束后及时发布意见征集及采纳结果。《亳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公开向社会进行意见建议征集,有效地保证了政策制定的准确性。建立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定期检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更新情况,按时提醒,定期统计,确保主动公开文件全部公开到位。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力度,提升解读材料易懂性。及时转载上级优质解读材料,做到上级本级政策解读全覆盖。全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8条,主动回应热点问题13次。全年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43条,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政府信息957条,有效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未接收依申请公开事项。本年度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加强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制度,落实隐私排查、敏感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对外发布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定期排查清理失效文件,2023年我局制发规范性文件0件,废止失效文件0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件,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审查等制度,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执行,逐级审签《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单》后方可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省厅下发的重点领域任务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务公开办进行目录搭建,完成目录迁移及信息更新,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实效性我局政务新媒体已注销。

(五)监督保障 。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牵头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要求,不折不扣的抓好整改落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考核内容2023年局领导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3次,每次问题整改率达到95%以上。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起。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的质量还有待提高,信息发布还不够规范。二是网站的年度点击量不高,群众对我们政务公开平台关注度还不够,影响面还不广。下一步,我们将不断丰富公开内容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和内涵,拓宽政务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大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重点推进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关注度高的事项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救助养老领域,规范公开基层两化信息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进一步深入开展基层两化工作,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日常考评,选树基层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先进典型案例在厅网站公开宣传。

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办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完成重点领域信息迁移,按照省厅要求,完成信息规范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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