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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民政局信息公开2019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28 00:00 来源:亳州市民政局 字体:[ ]

亳州市民政局信息公开2019年度报告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2019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政府网站及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始终把政务公开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不断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2019年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亳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

2.围绕重点确保政务公开公开化制度化透明化。围绕局民政部门职责深化政务公开,将我局重点工作、民生工程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公开。上级和本级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残疾人2项补贴、临时救助等救助人员信息、救助金额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保障等救助标准和流程;二是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儿童福利、流浪乞讨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支出资金等;三是养老、孤儿保障、残疾人补贴范围和标准;社会团体登记、注销、年审等信息;三是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注销、年审等信息;四是慈善组织登记、注销、年审等信息。加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公开;推进了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工作,出台了相关工作意见;扎实推进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公示力度;继续加大政务公开的创新,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微博、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制度公开政务。我局对行政职权进行梳理,建立行政职权目录,并在政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部门增加监督性,工作增大透明度。

3.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工作,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为人民群众增便利。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紧盯“最多上一次”“一次上网,事就办成”目标,不断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积极推行“智慧审批”,提供“秒办”“秒批”服务。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我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已全部入驻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全覆盖,将网上办事大厅作为群众办事的主要渠道,已不再通过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办理,进一步促使公共企事业单位加强了办事公开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严把信息质量。我局对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发布信息不涉密、不涉及单位或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所有发布的信息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涉及重大事项需发布的信息还需主要领导签字后发布

5、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制定印发了《亳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悬挂新条例,在社会服务窗口设置海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新条例宣传工作。结合我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围绕新《条例》的贯彻实施,重点宣传新《条例》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务的重大作用。通过积极引导和广泛宣传,切实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12

 4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5

 10

 0

行政强制

 7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42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主要问题

  1、业务水平有待加强。由于具办人员调整新调整人员对政务公开知识掌握不够,尚不熟悉,需进一步加强培训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基本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二)下一步计划

  1、加大政务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让提高具办人员业务水平

  2、继续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3、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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