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2019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亳州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安徽税务门户网站(http://anhui.chinatax.gov.cn)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亳州税务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汤王大道与紫苑路交叉口123号,邮编:236800,电话:0558-5125599)。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亳州税务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税总办发 [2019] 58号,以下简称《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设立机构设置、税收法规政策、精准扶贫情况、重大决策预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等栏目内容。部门设置及信息发布紧紧围绕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等方面,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围绕税务机关自身事项推进公开。进一步公开机构职能信息。在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投诉举报及政务公开电话等有关信息并做到动态更新,设置领导专栏发布局领导照片、简介、履历、分管工作等信息,方便纳税人查询。
二是围绕纳税人强化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关切。围绕2019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动态更新,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主动宣传政策措施,引导预期。
三是稳妥公开财政和招标采购信息。主动公开2019年度经批准的亳州市税务局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开我局本年度7项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
四是推进其他政务信息公开。按规定在网站发布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按季度发布税收收入数据等政府数据,按年度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方便公众查阅。
五是开拓新渠道。加强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打造具有亳州税务特色的新媒体平台。通过图解、短视频等更为生动的形式,拓宽政务公开受众范围。加入全省税务系统新媒体矩阵,加强工作联系,构建上下联动的新媒体互动格局,将重要税收政策及解读、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及时对外发布。截至12月,“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图文消息576篇,微博按周实时更新。此外,我局通过新媒体平台持续完善办税、查询、咨询互动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在线涉税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税等掌上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从受理、办理、答复三个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细化工作时限要求,建立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设跟踪问效通道,注重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我局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目标,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内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首要任务。按照《条例》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做好税收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通过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省局及市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公众。
三是规范依申请答复。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需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以最快速度、有针对性的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和存档。
四是打造重点特色栏目。围绕高质量发展和三大攻坚战等重大战略部署,设立 “放管服改革”、等重点领域专题,集中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民生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大亳州税务扶贫政策宣传,按税种归纳扶贫相关政策,为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添砖加瓦。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督促,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亲自过问政务公开工作,抓好统筹和落实。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以社会需求为向导,通过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亳州市税务局网站、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公开工作。细化信息公开发布、受理、审核、责任追究、保密审查等各项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易于操作的制度体系。
三是严格绩效考核。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细化、量化政务公开考核各项指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通报网上公开信息发布情况,提醒、督促、检查各单位政务公开执行情况。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教育培训项目,通过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的形式,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辅导,增强各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2019年我局共设计举办政务公开培训三次,邀请省局及市政府相关领域专家授课,极大的提高了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二是严格公开保密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共计填写税务信息审查书八项内容。
三是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历次考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考评反馈的问题,按照局领导批示,组织相关部门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1 | 213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0 | 760 |
行政强制 | 2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59.28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亳州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加强。二是业务水平仍需提高。由于税务部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公众需求大,所以公开形式、更新时间及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还有待规范和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2020年亳州税务将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大学习力度。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系统内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普及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知识,使之人人知晓;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技能。二是丰富公开形式。结合税收宣传、法治宣传、纳税服务、减费降税、精准扶贫等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应用多渠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完善公开内容。认真坚持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加大税务重点工作与纳税人切身利益关联紧密的税收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四是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制度,细化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指标,促进工作联动、提升工作人员责任心、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