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2020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亳州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五个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安徽税务门户网站(http://anhui.chinatax.gov.cn)或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567hw.com)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亳州税务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汤王大道与紫苑路交叉口123号,邮编:236800,电话:0558-5550705)。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亳州市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发 [2020] 34号,以下简称《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情况公开。在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设置、部门职能、部门领导、工作时间、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并做到动态更新,设置领导专栏发布局领导照片、简介、履历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我局本年度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2020年度我局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3条,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
二是以纳税人、缴费人为核心,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围绕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解读等职责。
三是丰富信息公开新渠道。加强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建设。通过图解、短视频、案例讲解等更为生动的形式,拓宽政务公开受众范围。加入全省税务系统新媒体矩阵,加强工作联系,构建上下联动的新媒体互动格局,将重要税收政策及解读、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及时对外发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图文消息471篇,微博发布信息495篇。此外,我局通过新媒体平台持续完善办税、查询、咨询互动等功能,为纳税人提供在线涉税查询、政策咨询、网上办税等掌上服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一是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及回应流程。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工作,接收依申请办件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了解具体需求,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时限,以最快速度、有针对性的提供给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全程跟踪办理进程,办理完毕后及时记录办理结果和存档。2020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已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处理完毕。
二是积极、稳妥回应纳税人关切。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第一时间关注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群众的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全年共回应咨询158件;严抓服务用语规范和税收业务政策学习,不断加力打造“准确高效、规范专业”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接听涉税咨询电话7157通,处理省税务局转办工单43件。两个平台办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及时宣传、解读、党中央国务院新出台的一系列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减税降费、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民生等相关政策措施,更加突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在亳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开设了“减税降费在行动” “战疫情、促发展” “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双拥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专栏”等栏目,有效解决了纳税人、缴费人的专项诉求。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务公开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督促,抓好统筹和落实。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要求,使政务公开程序更规范,责任更明确。
二是抓好信息公开常态化和信息发布审查。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管理考核,细化、量化政务公开考核各项指标,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通报网上公开信息发布情况,提醒、督促、检查各单位政务公开执行情况。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审核、校验制度,对公开信息的合法性、保密性等开展逐项审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五)加强平台建设
一是发挥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开作用。继续规范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依托电子宣传屏、宣传资料架、公告栏等设施,公开各项办税信息及办税流程,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建议箱,切实落实领导值班制,建立企业涉税诉求和快速响应机制,收集整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并将问题信息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促进其提升服务水平。
二是加强政务微信新媒体建设。通过图解、动漫、视频等更为生动的形式,将重要税收政策及解读、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及时对外发布,扩大信息公开受众范围。2020年,亳州税务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税费政策等宣传、解读471期,其中原创推文103篇。
三是提升12366纳税服务热线质效。第一时间回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2020年我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接听涉税咨询电话7157通,处理政民互动网站留言158起、省税务局转办工单43起,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3 | 360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29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0 | 34 |
行政强制 | 2 | 0 | 3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121866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及时性还有所欠缺,对一些公开的内容更新不够及时;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把握还不够全面,相关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的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跟踪检查力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规范、准确地依法开展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群众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