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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3 11: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字体:[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税务局网址:http://www.567hw.com/XxgkContent/showList/452/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税务局联系(地址:亳州市汤王大道与紫苑路交叉口,电话:0558-5550755,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亳州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制定2023年亳州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和责任单位。制定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聚焦延续税费优惠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服务举措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托“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解读各类便民办税措施和优惠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有关要求,落实落细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回复效率、提升回复能力和专业水平。2023全年共接收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不予公开2件,收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1次和行政诉讼0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审批程序,压实保密审查内容审核主体责任,防范政府信息公开风险,确保信息公开质量。2023年,未制发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二是依托亳州税务局门户网站中的“政府信息”专栏,主动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政策法规库、税收管理和减税降费等点领域信息等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公示板,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各类涉税事项办理程序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目录是持续推进“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建设,重视网络平台建设,定期更新网站内容、加强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建设,不断丰富形式,着力打造出具有特色的多元化政府信息获取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及时调整充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细化信息公开各组成单位职责;不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通报信息公开情况,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具办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亳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平台和形式还不丰富,不能满足社会公众越来越多的信息需求。

针对上述短板,采取以下改进措施:进一步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增加信息公开内容;聚焦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加大“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微博推文的采编数量,努力满足社会公众税费信息需求同时,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坚决避免信息错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在“两化”工作中积极贯彻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制定我局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任务分解表,认真梳理政务公开目录要求,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完成本年度重点领域目录搭建,实现新旧目录完全替换工作;按照信息发布标准化要求,及时做好税收管理模块的信息规范公开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方面的信息发布,重点发布一些民生关切问题,如社保费缴纳流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及汇算清缴等内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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