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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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9-06-21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字体:[ ]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本机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供参考。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

◆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主题分类

名称

信息来源

文号

访问量

关键词

发布日期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主题分类:根据不同主题和体裁进行选择。主题18类:劳动、人事、监察、就业;科技、教育、法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司法;卫生、体育、医疗;商贸、海关、旅游;国土资源、能源;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监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民政、扶贫、救灾;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经济;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其他。体裁13类:函,通知,通报,意见,公告,通告,批复,报告,决定,议案,会议纪要,请示,其他。

     5.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6.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7.文号: 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8.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

     9.发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10.访问量: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 公开形式

1.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anhui.chinatax.gov.cn/col/col9473/index.html);

2.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567hw.com/);

3.新媒体:官方微博(微博搜索: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公众号:亳州税务);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本机关有关科室查阅,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汤王大道与紫苑路交叉口西北侧;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8-55507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公开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8-5550701

传真号码:0558-5125599

通信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汤王大道与紫苑路交叉口西北侧

邮政编码:236800

互联网联系方式:bzswnfzx@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逐项填写《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亳州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填写提交。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 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本省《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8-5550520

传真号码:0558-5125599

通信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汤王大道与紫苑路交叉口西北侧

邮政编码:236800

互联网联系方式:bzswnfzx@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

1.向监督部门投诉。本机关内设监督部门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投诉。 传真电话:0558-5125599;监督电话:0558-5550701 ,通信地址为: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纪检组,邮政编码:236800 

2.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3.向监察机关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投诉。


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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