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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0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字体:[ ]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202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亳州市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1〕38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层,提升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 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税务部门工作重点,及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要求,回应关切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2021年,我局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税信通”联合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亳政秘〔2021〕89号),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持续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费政策服务,确保国家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及时更新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明确了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由专人负责,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全程跟踪办理进程,确保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实现内完成,并完成存档工作。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定,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强化上网信息审批管理。围绕税收工作,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征管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做好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坚持线上、线下平台同步建设,持续发挥办税服务厅、互联网站、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信息公开作用,2021年,我局微信公众号推送税费政策宣传及解读417篇,微博发布347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接听涉税咨询电话14319通,接听市长热线443通,处理市政民互动网站留言144起、省局转办件91起,按时办结率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了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的人员,严格追究责任。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校验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为确保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市税务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考核评价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面,加强督促检查。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依托学习兴税平台,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政务公开网络培训,加强学习交流,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职责和服务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力度还需加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三是基层主动公开还需规范,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格式还需进一步规范统一。

  下一步,我局将在制度完善、人员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将继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健全税务网站体系,优化各种载体,扩大公开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涉税信息量。二是加强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信息公开的形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信息公开效果。三是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严格把握公开范围,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及配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202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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