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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亳州市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1〕38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层,提升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 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税务部门工作重点,及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税降费政策要求,回应关切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2021年,我局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印发“税信通”联合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亳政秘〔2021〕89号),并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持续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费政策服务,确保国家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及时更新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明确了信息公开申请工作由专人负责,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全程跟踪办理进程,确保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办理实现内完成,并完成存档工作。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开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定,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强化上网信息审批管理。围绕税收工作,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减税降费、征管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做好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排查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坚持线上、线下平台同步建设,持续发挥办税服务厅、互联网站、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信息公开作用,2021年,我局微信公众号推送税费政策宣传及解读417篇,微博发布347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接听涉税咨询电话14319通,接听市长热线443通,处理市政民互动网站留言144起、省局转办件91起,按时办结率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了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的人员,严格追究责任。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审核、校验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为确保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市税务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等考核评价机制,扩大公众参与面,加强督促检查。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依托学习兴税平台,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政务公开网络培训,加强学习交流,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公开职责和服务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力度还需加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三是基层主动公开还需规范,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格式还需进一步规范统一。
下一步,我局将在制度完善、人员培训、政策宣传等方面狠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一是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将继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健全税务网站体系,优化各种载体,扩大公开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涉税信息量。二是加强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信息公开的形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信息公开效果。三是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严格把握公开范围,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加强工作沟通协调及配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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