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以来,市教育局认真贯彻《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2010年市教育局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组长,分管同志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此后,自成立以来,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协调、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教育局还以文件形式明确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并给予必要的物质保障。同时,市教育局还将责任落实到人,专门确定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微机室工作人员为技术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市教育局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界定为:市教育局以及各部门的职能、服务项目、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及监督途径;市教育局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市教育局制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教育政策规定及事关全市教育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实施情况;行政许可实施项目名称、许可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程序、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等;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招生考试政策,专业课程设置,计划,录取程序和办法、时间安排、分数线、录取结果等;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收费,毕业生就业派遣和改派的程序、时限、结果等;教师职务、教研科研项目、重点(示范)学校(专业、学科)、表彰先进等方面的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结果以及管理办法等;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人民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对于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教育局明确由各科室提供,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2010年共公布168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亳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申请办法、受理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保障等方面内容都作出了具体的说明。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好地获取政府信息,市教育局统一印制了《亳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了“依申请公开”栏目,并分别在市教育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立了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联系电话:0558-5121531。 目前,市教育局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依申请公开制度,大致程序为:申请提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现场、信函或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受理,即局办公室对申请进行要件审查,要件齐备的,登记受理;要件不齐备的,及时告知补充→协调审查,即局办公室牵头,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需要保密、报批、征求第三方意见,以及是否需要协调确认等方面进行实质性审查→分类告知,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属于公开范围、不属于公开范围、该信息不存在、申请内容不明确等,进行分类办理和答复→信息提供,即对可以公开的信息,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及时提供。2010年市教育局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在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市教育局还采取了多种公开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建设:一是继续发挥市长热线、行风热线作用及市教育局投诉电话等作用,密切与群众联系,2010年共办理市长热线42件、行风热线93件、投诉401件等;二是紧密联系新闻媒体,就高考改革方案、高考录取进展、规范教育收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等内容及时召开了新闻通气会或新闻发布会;三、是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链接的市教育局网站设置了政务公开查阅点,方便群众查询信息。 四、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市教育局明确,由专门办公室人员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着力构建并完善群众利益诉求受理,2010年,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思路 2010年,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直接指导下,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有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认真查找并纠正问题,努力克服和解决困难,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并着力在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处理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和建设长效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2011年,我们将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切实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自觉性;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Copyright?2024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588号 邮编:236800 联系电话:0558-12345 邮箱:bzszfwz@163.com皖ICP备2022008768号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416000004 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