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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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5年度)
发布时间:2016-03-15 00:00 来源: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29号)编制要求,现将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物价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健全完善委(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局)各科室、委(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加强载体建设,创新公开方式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栏目建设。按照市机构改革方案,市物价局职责划入市发改委,保留市物价局牌子。为更好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委(局)委托安徽商网整合两单位门户网站,开发搭建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门户网站。

二是开通了“亳州物价”微信平台。坚持物价工作“服务发展、科学发展、为民便民”的理念,深度公开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了价格信息透明度,规范企业价格行为,引导百姓理性消费。通过听证会、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等方式公开我委工作动态。11月份,召开了亳州市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并通过网站、微信、报纸等渠道做好宣传;12月份召开了我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安徽日报、安徽商报、中安在线等14家媒体单位参加,并作专题宣传报道。

(三)完善机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重点对《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制度进行修订,使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结合政风、行风和依法行政测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科室、委(属)单位考核内容。坚持评议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保密审查工作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和举报电话,在委办公场所设立了投诉举报箱,强化了内外监督。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2015年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2条,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571条,其中推送市政府重点领域信息280条。重点公开委(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项目、重大项目进展、政府价格定价、价格监测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热点事项。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2015年,我委(局)依申请受理信息公开4件,按时限回复4件。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相关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2015年我委(局)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办结4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度,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公开事项不够全面,公开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委将围绕打造“阳光发改(物价)”目标,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完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委内评比考核力度,确保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高效。

(二)强化信息安全。在保证政务信息依法公开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信息安全保密制度,通过加强培训、严格审核等手段,提高我委信息安全水平;

(三)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准确、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切实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适应信息化发展新趋势,在做好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公开信息的同时,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公开的覆盖面,提高针对性,时效性。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物价局)

201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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