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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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7年度)
发布时间:2018-03-07 00:00 来源: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编制要求,现将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物价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成立了委(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委(局)科室、委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二)加强载体建设,创新公开方式
  一是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微博、微信等平台,立足岗位责任目标,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加大外宣工作力度,营造了加快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召开了亳州市亳州“智慧物价”、迎接党的十九大·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及省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三是开展了以“创新发展 绿色出行全民守法 为民服务”为主题的“四送一服”暨普法骑行活动,用生动多样、贴近生活的方式,让产业发展各项政策进园区、进企业、进学校。
  (三)完善机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民主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十二项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结合政风、行风和依法行政测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科室、委(属)单位考核内容。坚持评议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保密审查工作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和举报电话,在委办公场所设立了投诉举报箱,强化了内外监督。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2017年,委(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757条,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信息1119条。其中:推送市政府重点领域信息484条,亳州发展改革委微博发布86条,亳州物价微信发布209条,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信息288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期,按期回复网友留言320条。
  (二)依申请公开。2017年,我委(局)依申请受理信息公开9件,按时限回复9件。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相关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2017年我委(局)受理行政复议事项2项,办结2项,办结率、满意率100%,未接到行政诉讼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认识有待提高、部分事项公开不及时,监督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2018年,我委将围绕打造“阳光发改物价”的目标,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制,加大考核督查力度,确保信息及时快速公开;
  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继续梳理信息公开目录,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收集、分类、审批、公开等长效管理制度;
  三是进一步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的工作程序等,为申请人依法、及时、全面、方便的提供所需信息。
  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在保证政务信息依法公开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信息安全保密制度,通过加强培训、严格审核等手段,提高我委信息安全水平;
  五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准确、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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