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6年度)
发布时间:2017-03-08 00:00
来源: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亳政办明电〔2017〕4号)编制要求,现将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物价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成立了委(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委(局)科室、委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和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二)加强载体建设,创新公开方式
一是搭建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立足岗位责任目标,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加大外宣工作力度,营造了加快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召开了亳州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投资项目在线监审平台新闻发布会,编制图说“十三五”宣传册,发放到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市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等载体单位,及市区主要宾馆,进一步扩大宣传,凝聚共识。
三是开展了“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环保健身徒步行”活动,向群众发放节能宣传单,通过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技术、提升全民意识,推动形成崇尚节约节能、绿色低碳消费与低碳环保的社会风尚。
(三)完善机关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民主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十二项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结合政风、行风和依法行政测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科室、委(属)单位考核内容。坚持评议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保密审查工作的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和举报电话,在委办公场所设立了投诉举报箱,强化了内外监督。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2016年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6条,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766条,其中推送市政府重点领域信息253条,亳州发展改革委微博发布53条,亳州物价微信发布94期共184条,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信息288条,新闻发布会召开2期。重点公开委(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项目、重大项目进展、政府价格定价、价格监测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热点事项。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
(二)依申请公开。2016年,我委(局)依申请受理信息公开5件,按时限回复5件。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相关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2016年我委(局)未接到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度,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存在公开事项不够全面,公开效率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我委将围绕打造“阳光发改(物价)”目标,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完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分工,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委内评比考核力度,确保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高效。
(二)强化信息安全。在保证政务信息依法公开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信息安全保密制度,通过加强培训、严格审核等手段,提高我委信息安全水平;
(三)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准确、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切实发挥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积极适应信息化发展新趋势,在做好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公开信息的同时,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公开的覆盖面,提高针对性,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