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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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0:35 来源: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址:https://fgw.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亳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588号行政中心五楼5028西室,电话:0558—5555258555525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5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534条、门户网站公开691条、推送市政府重点领域195条。二是加强民生工程信息发布。开设亳州民生工程专题网站,全年发布民生信息155条。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栏目信息发布。重点项目建设领域发布信息55条,价格领域230条,信用领域与信用亳州同步。四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回应关切社会公众关注信息34条、配合市政府召开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1场、5次政风行风热线。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22件,结转2024年办理1已全部办结,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对拟发布的政务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等机制,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信息安全。二是开展敏感信息排查,委托第三方月度对网站错敏字开展排查12次,整改错别字30个。三是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全面排查,现行有效58个。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发布《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亳州市市级政府储备成品油管理细则建立亳州市重大项目顶格服务工作机制等图片解读4份、文字解读10份。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对亳州政企直通车在线项目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和政务新媒体智慧物价”APP政务新媒体按程序报备注销。二是规范重点领域栏目信息。规范调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栏目,增设信用领域栏目。

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重点任务。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确定重点任务,明确责任科室,细化任务分解,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制度。完善了《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考核内容。2023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失职失责而发生的责任追究事件。。三是加强学习培训。33日,市发展改革委召开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和保密工作专题会议;62日,召开委政务服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会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5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发布不规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缺少决策草案的起草说明和解读质量不高的问题。

改进情况:一是按照(皖政务办秘〔202222号)格式要求,重新排版公开,并提供PDF格式和Word格式下载链接。二是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等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三是邀请专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解读进行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33)要求,市、县(区)发改部门认真做好重点领域公开事项目录更新替代工作,对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领域价格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内容,规范发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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