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做好信息公开目录各项公开工作,2022年共发布解读信息7条。重点加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加大年度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2022年共发布重点领域相关信息18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坚持依法办理。加强科室协作研究,审慎稳妥答复申请人。整体提升办理质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亳州市人社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细化分工,夯实责任,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做到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配合市政务公开办积极开展涉密涉敏信息和典型错别字自查工作,查出存在落马官员信息,错别字,表述不准确等问题,无其他涉密涉敏信息上网、外链内容错误、失效、指向商业营利性网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对外公开的信息等问题。2022年度共发布信息104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为规范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及时、安全,全力配合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网建设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和升级改造等举措,确保网站安全有效运行,实时精准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不断优化、规范栏目设置,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信息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培训工作,提升网站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年针对测评结果及时整改完善。三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及时整改社会评议提出的问题。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做好日常信息发布逐级审核,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9.79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内容公开不够全面、及时;三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扩大,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改进情况: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认真梳理细化主动公开栏目,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特别是对公众需求量大、申请比较集中的政府信息,要及时梳理、整合。同时,对公众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意见等,适时开展通俗化、问答式的服务解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服务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而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在“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bozhou.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350号609室,电话:0558-5132281,传真:0558-5132220,电子邮箱:Gs@bzrs.gov.cn,邮编:236800)。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Copyright?2024 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588号 邮编:236800 联系电话:0558-12345 邮箱:bzszfwz@163.com皖ICP备2022008768号 皖公网安备 34160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416000004 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