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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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5:28 来源: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s://rs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谯城区希夷大道350,电话:0558-5132281,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人社工作,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切实提升我局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持续做好信息公开目录各项公开工作2023年共发布解读信息23实现政策性文件“应解读尽解读”公开上级解读13篇、本级解读10篇;重点加强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2023年共发布重点领域相关信息461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坚持依法办理。加强科室协作研究,审慎稳妥答复申请人。整体提升办理质量。截至20231231日,亳州市人社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满意率100%2023年我局无产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工作原则,加强源头管控,确保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亳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涉及个人隐私、错敏词、无效的信息进行清理。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截至20231231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件,废止文件3失效文件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根据省政府部署,积极开展重点领域栏目调整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等信息,新增就业救助等领域。二是强化新媒体应用,积极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2023年来,“亳州人社”微信公众号发文篇数405条,现关注人数6.4万余人。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指导监督,规范工作。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人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推进会,组织学习《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对目录指引逐条进行梳理。坚持以政务公开办年度和季度测评反馈为契机,真抓真改力促提升,扎实开展2023年度政务公开整改工作,对照测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召开的各类政务公开以及信息化建设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人员对工作的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三是积极建立社会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2023年度,我单位及相关个人未发生因政务公开而被责任追究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3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44.99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具办人员对相关政策学习不到位,对目录指引理解不够透彻。二是政务公开的机制不够完善,对部分信息的公开时间未进行明确的规定。

改进情况:一是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亳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学习,指导工作人员对目录指引逐条进行梳理,使其理解更加透彻。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根据公开的内容明确责任科室和单位、具体经办人员以及每个事项更新时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着力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提效能作用,以“推进、突破、创新、提升”为工作主线,努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再上新台阶。

首先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日常对县、区直部门及乡镇人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督促指导,全面提升人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其次是规范公开内容,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公开要素完善,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政策文件等领域发布信息,全力推进人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信息公开及时、丰富,各项内容深度、广度达到国家、省、市年度工作任务确定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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